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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中慈善总会资金管理使用规定

发布时间:2018-02-26 10:46:56   来源:  作者:admin
为加强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行为,严格财务纪律,根据《济南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济南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资金和票据管理
1、慈善总会实行独立会计核算,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
职财务人员,开设独立的银行帐户,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规定管理慈善总会帐户。
2、慈善总会所募集的现金、支票,应及时入帐,现金一
般情况不得过夜。银行支票、印签由会计、出纳分开保管。
3、不准公款私存、私设小金库,不准出借帐户,不准为
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。
4、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,银行存款做到月清月结,账款相符。
5、接收捐赠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。
二、资金使用范围
1、举办和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助老、助孤、助残、助困、
助学、助医等活动。
2、开展公益宣传等活动的成本费用。
3、日常行政开支。
三、资金救助对象及标准
常住济南地区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。
1、受政府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后,生活仍遇到特殊
困难者。
2、遇到天灾人祸、疾病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。
3、贫困地区敬老院、学校、幼儿园等社会公益设施。
4、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的特困学生。
5、其他特困群体和个人。
6、救助本着量力而行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,按照年度救助计划确定的救助标准,每年给予一次性救助。
7、定向捐款的单位和个人,按捐款者意愿落实。
8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,参与国内和国际救援活动。
四、资金使用程序
1、救助资金使用应制订年度预算计划,按照当年安排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募集资金总额70%的原则,由总会办公室在十二月份之前,编制下年度资金使用预算计划,提交秘书长会议研究。
2、年度预算计划经秘书长会议研究后,报会长会议审议通过,最后报总会常务理事批准。
3、确定的年度预算计划,由总会办公室负责落实,每实施一项计划,总会办公室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经秘书长会议研究,报常务副会长、会长审阅,批准后实施。
五、资金审批权限
1、属于年度预算计划内的救助资金,由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发。
2、对预算外临时性救助资金,使用额度1万元至5万元由会长审批签发;5万元以上的提供会长会议研究批准,由会长签发;1万元以下的,由会长分别委托总会办公室主任、秘书长和常务副会长签发。即:1千元以内的,由总会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; 1千元以上至5千元的,由总会秘书长审批签发;5千元以上至1万元的,由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发。
3、根据《山东省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总会的项目经费、管理经费、宣传经费等开支,从年度支出善款的10%以内和善款利息中列支。由总会办公室提出预算,经秘书长会议研究,报常务副会长审批签发。
六、财务检查与监督
1、规范发放救助资金手续,按程序填写各种表册《申请表、登记表、审报表、救助发放花名册》。
2、资金使用情况,由总会办公室每月书面向秘书长会议报告一次,每季度书面向会长会议报告一次,每半年书面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,每年度书面向理事会报告一次。并随时接受理事、会员、捐赠者的查询监督。
3、资金的募集、使用,接受民政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的审计、监督,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情况。
4、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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